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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2016年11月签署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东兴证券为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保荐机构,公司于2018年5月完成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东兴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保荐期限为协议生效日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或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与其他保荐机构签订新的保荐协议之日(以上日期中较早者止)。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东兴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东兴证券未完成

的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东兴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中信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杨凌先生、邱志千先生担任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相关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简介及保荐代表人杨凌先生、邱志千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6月10日

附件:

一、 保荐机构简介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注册资本:12,926,776,029.00元人民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在北京成立。2002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信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4亿股普通A股股票,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30”。中信证券收入和净利润多年位居国内证券公司首位,各项业务保持市场前列。

二、 保荐代表人简历

杨凌: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威帝股份、海伦哲、苏文电能等IPO项目;天成控股、银河生物、长航油运、国栋建设、维尔利、广汇汽车等再融资项目。

邱志千: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负责或参与了中原高速IPO项目、山西证券IPO项目、山西证券重大资产收购项目、工商银行改制及上市项目、中国银行改制及上市项目、中信银行A+H股IPO项目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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