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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5,762,6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的股东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本”),计划在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10月31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通过设立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城资本瑞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4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5,762,6705.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4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3、减持股份来源: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10月31日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长城资本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长城资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份文件

1、股东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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