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补充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管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和管军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3,29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90%。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钱晓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10%。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钱晓春 | 集中竞价 | 2020年06月08日 | 19.2102 | 92,300 | 0.0179% |
管军 | 集中竞价 | 2020年06月08日 | 19.3947 | 3,200,000 | 0.6211% |
钱晓春 | 集中竞价 | 2020年06月18日-2020年06月19日 | 17.4953 | 1,860,200 | 0.3610% |
合 计 | 5,152,500 | 1.0000%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
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钱晓春、管军 | ||||||
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8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9日 | ||||||
股票简称 | 强力新材 | 股票代码 | 30042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管军 | 320.00 | 0.6211% | |||||
钱晓春 | 195.25 | 0.3789% | |||||
合 计 | 515.25 | 1.00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管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6719.3888 | 13.0409% | 6399.3888 | 12.41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0.0072 | 0.6211% | 0.0072 | 0.00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399.3816 | 12.4199% | 6399.3816 | 12.4199% | |||
钱晓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12528.3575 | 24.3149% | 12333.1075 | 23.936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94.1444 | 3.8702% | 1798.8944 | 3.491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34.2131 | 20.4447% | 10534.2131 | 20.4447%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31,682,9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9648%)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3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本次减持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钱彬 | 集中竞价 | 2020年03月02日 | 18.6193 | 464,700 | 0.0902% |
管国勤 | 集中竞价 | 2020年03月02日 | 18.8206 | 1,157,800 | 0.2247% |
钱瑛 | 集中竞价 | 2020年03月02日 | 18.6745 | 829,900 | 0.1611% |
钱小瑛 | 集中竞价 | 2020年03月02日 | 18.4576 | 799,400 | 0.1551% |
管军 | 集中竞价 | 2020年03月03日 | 19.2207 | 1,900,700 | 0.3689% |
钱晓春 | 集中竞价 | 2020年06月08日 | 19.2102 | 92,300 | 0.0179% |
管军 | 集中竞价 | 2020年06月08日 | 19.3947 | 3,200,000 | 0.6211% |
钱晓春 | 集中竞价 | 2020年06月18日-2020年06月19日 | 17.4953 | 1,860,200 | 0.3610% |
合计 | 10,305,000 | 2.0000% |
2、本次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0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31,682,9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9648%)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3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2)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彬、管国勤、钱瑛、钱小瑛合计减持数量已达到1%。一致行动人钱彬、管国勤、钱瑛、钱小瑛此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和管军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3,29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9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此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4)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钱晓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10%,钱晓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于2020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该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3、前次权益变动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25,762,7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
(2)、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一致行动人钱彬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25,762,670股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
(3)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25,762,8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
(4)公司自2020年6月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股份1,8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10%。
4、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钱晓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合计持有股份 | 133,163,575 | 25.8443% | 123,331,075 | 23.936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821,444 | 5.3996% | 17,988,944 | 3.491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342,131 | 20.4447% | 105,342,131 | 20.4447% | |
管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合计持有股份 | 71,519,088 | 13.8804% | 63,993,888 | 12.41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25,272 | 1.4605% | 72 | 0.00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3,993,816 | 12.4199% | 63,993,816 | 12.4199% | |
钱彬 (一致行动人) | 合计持有股份 | 15,851,350 | 3.0764% | 15,386,650 | 2.986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4,785 | 0.0902% | 85 | 0.000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386,565 | 2.9862% | 15,386,565 | 2.9862% | |
管国勤 (一致行动人) | 合计持有股份 | 4,631,235 | 0.8988% | 3,473,435 | 0.67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57,809 | 0.2247% | 9 | 0.0000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73,426 | 0.6741% | 3,473,426 | 0.6741% | |
钱瑛 (一致行动人) | 合计持有股份 | 3,319,809 | 0.6443% | 2,489,909 | 0.48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9,952 | 0.1611% | 52 | 0.00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89,857 | 0.4832% | 2,489,857 | 0.4832% | |
钱小瑛 (一致行动人) | 合计持有股份 | 3,197,886 | 0.6206% | 2,398,486 | 0.465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99,472 | 0.1552% | 72 | 0.000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98,414 | 0.4655% | 2,398,414 | 0.4655%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股份 | 231,682,943 | 44.9648% | 211,073,443 | 40.9649% |
注:(1)上述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在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自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293%)、2,4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70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合计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30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99%,公司已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彬、管国勤、钱瑛、钱小瑛此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4、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