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11,073,4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9650%)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76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进展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8,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59%。
公司现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通知,钱晓春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31%。
从2020年7月20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合计1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合计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钱晓春 | 大宗交易 | 2020年07月20日 | 16.76 | 2,820,000 | 0.5473% |
大宗交易 | 2020年07月21日 | 17.26 | 5,300,000 | 1.0286% | |
大宗交易 | 2020年07月22日 | 17.00 | 460,000 | 0.0893% | |
大宗交易 | 2020年07月27日 | 15.08 | 1,720,000 | 0.3338% | |
合计 | 16.75 | 10,300,000 | 1.9990% |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钱晓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123,331,075 | 23.9360% | 113,031,075 | 21.937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988,944 | 3.4913% | 7,688,944 | 1.492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342,131 | 20.4447% | 105,342,131 | 20.4447%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1%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钱晓春 | ||||||
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8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强力新材 | 股票代码 | 30042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钱晓春 | 1030 | 1.999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钱晓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12333.1075 | 23.9360 | 11303.1075 | 21.937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98.8944 | 3.4913 | 768.8944 | 1.492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34.2131 | 20.4447 | 10534.2131 | 20.4447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11,073,4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9650%)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76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 本次减持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份文件
1、钱晓春先生出具的《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申报表》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