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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公司”、“本保荐人”或“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主营业务情况 ...... 4

三、核心技术 ...... 5

四、研发水平 ...... 6

五、主要经营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9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14

一、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 14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 14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5

第四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6

第五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 18

第六节 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 19

第一节 释义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angzhou Tronly New Electronic Materials Co.,Ltd.注册资本:515,253,388元法定代表人:钱晓春成立日期:1997年11月22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1年10月20日住所: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办公地址: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邮政编码:21301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日期:2015年3月24日股票简称:强力新材股票代码:300429公司网址:http://www.tronly.com/联系电话:0519-88388908传真:0519-85788911电子信箱:ir@tronly.com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材料领域各类光刻胶专用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贸易业务。公司是国内少数有能力深耕光刻胶专用电子化学品领域的国家

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光刻胶专用电子化学品,分为光刻胶用光引发剂(包括光增感剂、光致产酸剂等)和感光树脂(及配套单体)两大系列。公司的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分类,主要有印制电路板(PCB)光刻胶专用电子化学品(包括光引发剂和树脂)、液晶显示器(LCD)光刻胶光引发剂、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及其他用途光引发剂四大类。

三、核心技术

从化学专业的角度上进行分类,公司的产品可分为有机低分子化合物和高分子聚合物两大类,所涉及到的核心技术包括制备各类有机低分子化合物所使用的多种有机合成反应技术,制备高分子聚合物所使用的聚合物合成反应、序列结构控制和分子量及其分布控制技术,以及适合电子化学品应用要求的各种金属离子去除技术。

(一)有机合成反应工艺技术

公司的各类光引发剂的合成需用到多种有机化学合成反应,包括生产六芳基二咪唑(HABI)系列产品的氧化耦合反应、生产高感度肟酯(PBG)系列产品的付克烷基化反应和付克酰基化反应、生产增感剂系列产品的克莱森缩合反应等。公司通过长期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改造,形成了较为先进和高效的光刻胶光引发剂有机合成反应工艺技术。

公司自主研发的“两步反应连续操作法”用于进行付克烷基化反应和付克酰基化反应生产PBG系列产品,这一技术优于传统不对称肟酯类光引发剂“两步法”生产方法,即:先进行第一步反应,并对中间产物进行提纯,之后再进行下一步反应。传统的“两步法”操作繁琐,步骤长、大量使用溶剂、需处理废水多,因而收率低、成本高。公司的“两步反应连续操作法”连续操作,解决了传统分段操作工艺方法的诸多问题,使产品收率提高50%、产品纯度提升至99%以上、成本大幅降低、三废排放减少一半以上。

(二)聚合物合成反应、序列结构控制和分子量及其分布控制技术

各类光刻胶产品中大量使用多种聚合物,聚合物的序列结构、分子量大小以及分子量分布宽窄直接影响光刻胶的各种使用性能。如同样应用于PCB光刻胶的聚合物,不同终端厂商客户对聚合物的序列结构、分子量大小及其分布有着细节差异较大的要求。通过聚合物合成反应、序列结构控制和分子量及其分布控制技术,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合成客户所需要的各种聚合物产品;或根据客户所期待的对聚合物的性能要求帮助客户设计聚合物的结构和分子量大小及其分布,并最终合成。对于分子结构中含有双键的聚合物产品,一般都会通过添加阻聚剂来达到实现一定的储存稳定性的要求,特别是针对一些储存稳定性要求较高的聚合物产品,需要添加大量的阻聚剂或者使用具有强力阻聚效果的阻聚剂才能满足产品稳定性的要求。但大量阻聚剂的添加或强力阻聚剂的使用均会降低使用该聚合物产品的配方的感光灵敏度。公司通过对合成聚合物时所使用的原料进行特殊加工处理,所得到的聚合物产品可在使用少量非强力型阻聚剂的同时满足客户严格的储存稳定性要求。

(三)金属离子去除技术

控制金属离子的含量对于应用在电子化学品里的原料来说至关重要,特别是对应用于高分辨率的光刻胶产品以及先端封装技术多层布线层间绝缘用途的光刻胶等产品,微量金属离子的存在可能会导致被加工的芯片或器件出现故障甚至完全毁坏。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高效环保的无需用水去除金属离子的方法,与使用离子水进行清洗的传统方法相比,由于不需用水,大量减少了废水排放,达到了节省水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双重效益。公司开发的去除金属离子技术所生产的HABI系列产品的金属离子含量控制达到ppb级(1 ppb = 10

-9)。

四、研发水平

公司注重技术开发,视技术开发为生存发展之本,每年均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升级和新品开发。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合计4,376.636,241.794,855.213,887.31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56,877.2386,390.6773,908.3663,995.5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7.69%7.23%6.57%6.07%

五、主要经营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财务报告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苏亚审[2018]240号、苏亚审[2019]403号、苏亚审[2020]36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除特别注明外,本上市保荐书中2017年-2019年的财务信息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公司2020年1-9月的财务信息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基础。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882,638,691.86923,390,632.61914,644,042.19486,104,294.26
非流动资产合计1,288,475,639.941,179,755,395.69967,815,689.55796,649,983.89
资产总计2,171,114,331.802,103,146,028.301,882,459,731.741,282,754,278.15
流动负债合计247,486,833.69280,999,216.98232,492,711.37134,481,132.29
非流动负债合计134,117,719.1883,494,944.565,453,412.0131,866,022.02
负债合计381,604,552.87364,494,161.54237,946,123.38166,347,154.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29,804,697.021,675,242,744.411,561,898,021.251,061,151,954.29
所有者权益合计1,789,509,778.931,738,651,866.761,644,513,608.361,116,407,123.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171,114,331.802,103,146,028.301,882,459,731.741,282,754,278.1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568,772,324.26863,906,732.57739,083,610.12639,954,962.08
营业成本353,407,945.79521,831,888.61443,181,706.98376,205,101.76
营业利润100,751,340.76172,620,846.36159,311,908.84153,813,643.05
利润总额101,329,410.03172,998,991.69160,325,310.35150,084,341.85
项 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净利润84,168,030.22147,630,913.40136,876,632.55125,254,697.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253,838.66150,605,926.09146,556,470.86126,590,925.8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0,376,008.12186,562,580.76111,605,525.9386,467,606.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431,160.23-213,546,109.55-494,636,962.52-30,527,391.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141,250.98-23,737,071.79469,639,433.16-19,751,596.87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395,163.682,144,447.224,290,587.46-6,202,335.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9,591,566.77-48,576,153.3690,898,584.0329,986,282.3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0,445,865.21150,037,431.98198,613,585.34107,715,001.31

(四)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3.573.293.933.61
速动比率(倍)2.542.253.022.53
资产负债率(合并)17.58%17.33%12.64%12.9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71%10.33%5.42%6.90%
财务指标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768.378.188.46
存货周转率(次/年)1.292.072.462.78
利息保障倍数(倍)48.7132.9461.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363.255.764.1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30.360.410.34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0-0.090.340.12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7.69%7.23%6.57%6.07%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净利息支出)/净利息支出,2017年公司净利息支出为负,利息保障倍数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支出/营业收入

2、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年份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 每股收益稀释 每股收益
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0.16740.16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30.14650.1465
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10.29230.29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70.26580.2658
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50.29070.29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30.26640.2664
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12.520.25910.25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30.24680.2468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1、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电子化学品行业是电子信息产业中重要的基础材料行业,处于电子信息产业链的最前端。国家各部委近年来陆续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多项政策性产业规划文件中,均将电子化学品行业列为给予鼓励和重点扶持的行业。随着PCB光刻胶行业已基本完成向中国大陆的转移,LCD光刻胶行业正在推进向中国大陆转移的进程,以及半导体光刻胶行业国产化的趋势,市场需求的扩大、行业自身的技术进步及国家政策的持续鼓励,电子化学品产业面临着良好的行业发展机遇,现有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及国际上同行业公司的进入,将可能使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规律,持续实现技术创新、改善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则将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盈利能力降低的风险。

2、行业环保要求趋严的风险

电子化学品产业所属的精细化工行业相关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随着国家环保控制力度不断加强、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未来国家监管部门可能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对行业内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提升环保投入、工艺改进等措施满足国家排放标准和环保要求,则可能面临相应处罚进而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影响盈利水平。

(二)经营管理风险

1、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应用研究为导向,立足于产品自主研发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电子材料领域各类光刻胶专用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能力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所处的电子材料行业存在技术壁垒高的特点,同时,PCB制程、LCD部件制造、半导体制造、OLED材料等下游产业技术也在不断的升级换代。由于技术与产品创新均需要时间和资金投入,市场需求亦可能发生变化,以及研发过程及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研发结果不及预期,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以及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2、安全和环保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为各种化学品,若操作不当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性排放物,如果处理不当则会造成环境污染。如果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安全和环保事故,将面临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令整改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对公司保持高效生产、持续技术创新有重要作用。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变化,业内企业对技术研发人才及管理人员的争夺将日趋激烈,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有效的奖励机制,未来公司可能面临技术研发人才以及管理人员流失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20,260.01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9.33%,主要系2016年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佳凯电子100%股权及佳英感光31.01%股权所产生的商誉。公司每年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内商誉尚未发生减值,但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消费者及客户需求的变化、行业竞争程度变化、关键技术更替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变化等均可能对佳凯电子、佳英感光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27%、40.12%和37.30%。整体而言,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依然处于较高的水平,但存在逐年小幅下降的趋势。未来,公司可能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辅材料价格上升、用工成本上升、较高毛利业务的收入金额或占比下降等不利因素而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下降,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和提高安全库存的管理决策,公司存货的规模增幅明显。2017 年末、2018 年末、 2019 年末和2020年9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4,839.03万元、21,715.51万元、29,818.15万元和25,503.89万元。目前公司毛利率水平较高,主要存货可变现净值明显大于存货成本,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较小,但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原材料价格发生波动,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从而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是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公司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亦享受前述政策。若国家未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公司或主要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未能顺利通过复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或实现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建“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尽管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公司已经对拟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制定了完善可行的实施计划,认为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技术基础、市场基础和预期效益。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现有技术基础等因素作出的,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受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完备性、客户及其他合作方配合度等诸多因素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实施进度不达预期,或者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新业务短期无法实现盈利及新业务、现有业务需持续投入资金的风险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实现对现有传统UV光固化材料的升级替代,在高端环保光引发剂、UV-LED用光引发剂、树脂、单体等领域提升市场份额,提升主营业务收入,巩固和增强行业地位。

但由于本项目在建设期内需持续投入资金,在建设期及产能爬坡期内募投项目存在无法盈利的风险。同时,公司所处电子化学品行业对持续资金投入的要求较高,公司必须具备持续投入资金的实力,才能紧跟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虽然公司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相对较好,分别为8,646.76万元、11,160.55万元、18,656.26万元及17,037.60万元,能够一定程度地保障对持续资金投入的需求,但新业务的实施、现有业务的规模扩大仍可能带来公司无法完全满足所需投入资本金的风险。

3、技术升级迭代、技术专利许可不具排他性、未能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品主要为可适配采用UV-LED作为光源的新型光固化原材料,UV-LED光固化材料为传统UV光固化材料的替代升级,是技术水平较为先进的新型材料。虽然随着我国在内的全球各大主要经济体对环保要求的不断趋严,UV-LED光固化技术升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替代空间,但如果在中短期内出现了其他同样可作为传统UV光固化材料替代产品的技术,则会使得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面临进一步技术迭代或本次新业务产品未能形成产业化的风险。此外,即使在UV-LED光固化领域没有出现技术迭代,但如果行业内竞争对手通过其他技术手段实现与公司新业务产品化学构成不同但化学表现相似产品的研制,将使得公司新增产品面临更多竞争。

4、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审慎地作出了计划,并聘请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若出现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调整、项目建设涉及相关的安全标准发生变化等不可预测的情况,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另一方面,若国内新冠疫情出现反复、管控长期持续,人员聚集和流动受限,可能导致项目建设、安装、调试等较难顺利推进,进而对项目进度造成影响。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850万张
证券面值100元/张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万元
债券期限6年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85,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85,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杨凌、邱志千二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齐玉祥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庄子衡、王巧巧同为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杨凌:男,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威帝股份、海伦哲、苏文电能等IPO项目;天成控股、银河生物、长航油运、国栋建设、维尔利、广汇汽车等再融资项目。

邱志千:男,管理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负责或参与了中原高速IPO项目、

山西证券IPO项目、山西证券重大资产收购项目、工商银行改制及上市项目、中国银行改制及上市项目、中信银行A+H股IPO项目等。本次发行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齐玉祥:男,经济学硕士,3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参与了新泉股份、银河微电、广大特材等IPO项目;新泉股份等再融资项目。

本次发行其他项目组成员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庄子衡,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

苏文电能首次公开发行、长城汽车金融资产证券化、宝马汽车金融资产证券化等。

王巧巧: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马鞍山农商银行IPO项目、马鞍山农商银行二级资本债项目、先导智能可转债项目、苏文电能IPO项目等。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7%的情形;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形;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第四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在本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应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2、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荐机构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第五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本次发行经强力新材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12日颁布生效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条件的修订,强力新材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次方案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90,0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85,000.00万元(含85,000.0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次方案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履行的法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六节 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自本次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提醒并督导上市公司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配合;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凌年 月 日
邱志千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齐玉祥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朱 洁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年 月 日
总经理:
杨明辉年 月 日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年 月 日
保荐人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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