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06日以直接送达、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0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2020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