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2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强力新材”)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12.3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13.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986.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15-9号《验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5-83号)验证,截至2020年11月25日,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之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4,812.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万元) |
1 | 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 | 109,748.00 | 75,000.00 | 4,812.34 | 4,812.34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0.00 |
合计 | 119,748.00 | 85,000.00 | 4,812.34 | 4,812.34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0年11月16日披露的《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
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812.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
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12.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5-83号)。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强力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二)强力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强力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强力新材以募集资金4812.3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