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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集团: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7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到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无法在2020年6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3.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被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将不能在创业板重新上市。

3、公司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2019年9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冯鑫先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根据相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得发行证券。由于上述情形的存在,公司不符合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一、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到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预计无法在2020年6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3.1.1条第(七)项“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公司股票上市。被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将不能在创业板重新上市。

二、持续经营困难的风险

1、2020年2月10日,公司与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及附件,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2、近期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金紧张,难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急剧下滑,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经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公司现金流紧张,现金流入已经难以支撑日常经营。公司债务负担重,公司面临流动资金短缺导致无法及时偿债的情况。

3、公司对员工的薪酬支付困难,公司人员持续大量流失,除冯鑫先生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辞职,协助信息披露事务的证券事务代表也已经辞职。公司目前仅剩10余人,同时存在拖欠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

4、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公司向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等合计4.7亿元。公司存在由于无法支付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5、截至目前,公司现有员工无法承担2019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无法按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第一季度报告。

三、风险提示的安排

2019年8月30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7日、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0月

28日、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7日、2020年2月14日、2020年2月21日、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21日、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28日、2020年5月31日、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9日、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18日、2020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相关要求,公司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四、其他事项

1、2019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2020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2、2019年9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决定,对公司及冯鑫先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根据相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得发行证券。

3、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实施重组上市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5、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010-62036993邮箱:ir@baofenghd.com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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