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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保荐的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发行人”、“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018年报披露日期2019年4月26日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于莉、刘永杰
联系电话010-56511833

三、 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发行人名称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富临精工
证券代码300432
注册资本497,305,750.00元
注册地址绵阳市经开区板桥街268号
主要办公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
法定代表人谭建伟
董事会秘书黎昌军
联系电话010-6800673
传真010-680065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5年3月11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5年3月1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 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保荐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一) 尽职推荐阶段

首创证券作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富临精工进行了首次公开发行的尽职调查、辅导等推荐工作,并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富临精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方中介机构确定的工作时间表推进相关工作,并对富临精工进行发行上市辅导;根据富临精工的委托,组织编制

申请文件并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文件;按照保荐机构的执业规范,通过立项、内核程序,将全套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的询价、簿记及配售等发行工作;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 持续督导阶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富临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工作: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结合发行人实际需求和法律法规的新变化对发行人定期进行培训;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半年度、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等。

五、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15年5月18日,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陈晓荃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富临精工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首创证券委派于莉女士接替陈晓荃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富临精工保荐代表人为周木红、于莉。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周木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富临精工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首创证券委派刘永杰女士接替周木红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富临精工保荐代表人为于莉、刘永杰。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1号)文核准,富临精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13.97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1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086号《验资报告》,富临精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9,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177,867.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6,922,132.0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富临精工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2168号《关于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根据上述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富临精工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183,979,969.00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83,979,969.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首创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 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

构保持密切联系,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事前沟通;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七、 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的履

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莉 刘永杰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保荐机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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