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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3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科技”)、孙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近日分别收到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系新余锂想新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锂想”)与升华科技、江西升华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新余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新余锂想与被告江西升华、升华科技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向新余中院提起诉讼,诉请江西升华、升华科技清偿汇票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保全等费用。

二、案件进展情况

新余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江西升华、升华科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余锂想合计支付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2、升华科技对江西升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新余锂想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共计157,705.93元,由新余锂想承担7,885.93元,由江西升华、升华科技共同承担149,820元。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江西升华、升华科技拟依法提起上诉,暂无法预估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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