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材料后,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放弃成都富临精工股权优先购买权,不改变公司持有成都富临精工股权比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变,对公司在成都富临精工的权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江、牟文、陈立宝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