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