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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50万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4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75万股。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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