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资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资格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3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规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其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为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
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委员:黄加宁、陈光明、章有春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