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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

声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中泰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审慎调查,就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本核查意见系基于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中泰股份、交易对方等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中泰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和有效进行了核查验证,对本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3、本核查意见仅供中泰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4、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中泰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所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中泰股份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文件。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5

(二)募集配套资金 ...... 5

二、标的资产评估价值 ...... 5

三、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5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6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8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0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1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的核查 ...... 12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2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12

(二)本次交易获得的批准 ...... 13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3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 13

(二)后续事项 ...... 13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5

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泰股份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山东中邑、中邑燃气山东中邑燃气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交易标的山东中邑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泰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中邑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中泰股份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方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颜秉秋、金晟硕琦
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方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颜秉秋
发行对象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颜秉秋、金晟硕琦和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金晟硕琦杭州金晟硕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评估基准日、审计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
交割日工商登记机关就标的资产转让给中泰股份事项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过渡期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审计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定价基准日中泰股份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决议公告之日
《资产购买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中邑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
《评估报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出具的“坤元评报〔2018〕600号”《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山东中邑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公司章程》《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5月修订)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9月8日修订)
《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11月修订)
《创业板发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英大证券、独立财务顾问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坤元评估、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泰股份拟向杭州金晟硕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和颜秉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山东中邑100%股权。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山东中邑100%股份的总对价为145,500万元。总对价中85,500万元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另外60,000万元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中泰股份拟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4,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

二、标的资产评估价值

坤元评估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山东中邑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山东中邑经审计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54,053.77万元;根据坤元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山东中邑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45,800万元。

经协商一致,交易各方确认山东中邑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5,500万元。

三、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 、发行对象、交易标的本次交易中泰股份拟向杭州金晟硕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和颜秉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山东中邑100%股权。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为兼顾各方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为9.70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9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但在此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行为的,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不作任何调整。

3、交易作价

经协商一致,交易各方确认山东中邑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5,500万元。

4、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发行股份数量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中泰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山东中邑 100%的股份,交易金额为 145,5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85,5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60,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取得的对价及支付方式、发行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序号交易对方股权比例交易对价股份对价现金对价
金额发股数量
1金晟硕琦33.33%60,000.00--60,000.00
2刘立冬21.41%27,457.1627,457.1630,507,959-
3卞传瑞22.86%29,323.5729,323.5732,581,740-
4王骏飞19.69%25,251.4825,251.4828,057,202
5颜秉秋2.70%3,467.793,467.793,853,099-
合计100.00%145,500.0085,500.0095,000,00060,000.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以该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9.70元/股为市场参考价,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但在此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行为的,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不作任何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山东中邑将成为中泰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5、股份锁定期

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和颜秉秋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中泰股份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上述12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和颜秉秋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中泰股份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1)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且其在本次交易项下2018年度、2019年度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30%扣除当期应补偿股份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2)第二期:若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且其在本次交易项下2020年度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30%扣除当期应补偿股份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3)第三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其在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期内的全部补偿义务(如有)均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锁部分可解除锁定;

(4)若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和颜秉秋取得本次交易的新增股票时,其持续拥有山东中邑股权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的,则交易对方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及其在本次交易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和颜秉秋拥有山东中邑股权的时间以其足额缴纳出资之日及工商登记机关就其持股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之日(以孰晚为准)起算;

(5)股份锁定期限内,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和颜秉秋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中泰股份新增股份因中泰股份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外,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新股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法投资者。

所有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2、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并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但不低于该均价的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但不低于该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依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股份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44,000.00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且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100%。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股份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4、股份锁定期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应遵循以下规定: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参与本次配套融资所认购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各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4,00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申请银行贷款等一系列方式筹集资金,以完成本次重组。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之一为杭州金晟硕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为6.01亿元,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上市公司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中2亿元出资额,并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因此,杭州金晟硕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交易对方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山东中邑100%股权。

根据山东中邑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山东中邑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及上市公司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标的公司交易金额标的资产选取指标上市公司占比是否构成总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79,983.94145,500.00145,500.00141,773.47102.63%
营业收入154,753.30154,753.3059,473.23260.21%
资产净额58,888.17145,500.00145,500.0081,364.28178.83%

注:标的公司指标选取按标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与本次交易价格孰高值,营业收入按标的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金额。占比=标的资产选取指标/上市公司

由上表可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的核查

一、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上市公司决策程序

2018年12月6日,公司与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同时,公司与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和颜秉秋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调减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18年12月5日,金晟硕琦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及合伙人协议,同意金晟硕琦向中泰股份出售其持有的山东中邑33.33%股权,以及同意与中泰股份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

2018年12月5日,山东中邑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颜秉秋、金晟硕琦将其合计持有的山东中邑100%股权转让给中泰股份,各交易对方放弃其他交易对方拟转让给中泰股份的山东中邑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018年12月6日,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颜秉秋、金晟硕琦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时,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和颜秉秋与上市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协议》。2019年4月15日,刘立冬、卞传瑞、王骏飞和颜秉秋与上市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

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二)本次交易获得的批准

2019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卞传瑞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0号),核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019年8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305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决定对本次交易不予禁止,可以实施集中。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根据山东中邑提供的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山东中邑已于2019年9月16日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并取得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17697182143)。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山东中邑100%股权过户至中泰股份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9月16日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中泰股份持有山东中邑100%股权,山东中邑成为中泰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经中泰股份与交易对手方金晟硕琦协商一致,中泰股份目前已使用变更的前次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支付现金对价40,870万元,后续中泰股份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剩余现金对价,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该等新增股份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上市;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中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4 亿元,中泰股份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该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3、中泰股份尚需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中泰股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各方未来继续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少波 周建武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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