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13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需要公司对相关事项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深交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