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均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我们同意提名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陈迎、黄伏虎、牛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并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任红、陈明宇、强欣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明宇 强欣荣 李卫民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