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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关于“清水转债”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5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0-047债券代码:123028 债券简称:清水转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水转债”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清水转债”将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支付 2019 年 6 月 19日至2020 年 6 月 18日 期间的利息6.00 元(含税)/10 张。

2. 债券登记日:2020 年 6 月18 日

3. 除息日:2020 年 6 月19 日

4. 付息日:2020 年 6 月 19 日。

5. “清水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60%、第二年 0.80%、第三年 1.50%、第四年 2.0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6. “清水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凡在2020 年 6 月 18 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6 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19日公开发行了 49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0 年 6 月 19日支付“清水转债”第一年利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清水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28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9,000 万元(49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9,000 万元(49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 7月 15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19 年 6 月 19日至 2025 年 6月18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19 年 12月 25日至 2025 年 6月18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60%、第二年 0.80%、第三年 1.50%、第四年 2.0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6 月 19 日。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清水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19日至 2020 年 6 月 18日,票面利率为 0.6%,即

每 10 张“清水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00 元(含税)。

1. 对于持有“清水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利息所得税由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

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80 元;

2. 对于持有“清水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6.00元;

3. 对于持有“清水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 6.00 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 债券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

2. 除息日:2020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五)

3. 付息日:2020 年 6 月19 日(星期五)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清水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清水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1-6089342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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