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事项之专项检查报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注意到清水源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其中存在清水源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旭环境”) 向安徽双晖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双晖”)提供借款但未及时审批和披露的情形。针对此情况,持续督导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清水源公告中关于中旭环境对外提供借款事项的概述
2020年10月26日,清水源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期间控股子公司中旭环境为安徽双晖提供财务借款滚动累计本金51,746.14万元的事项进行追认。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财务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支付至2020年6月30日,剩余利息按照借款协议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
二、本次专项检查的具体情况
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本持续督导机构针对上述事项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
本持续督导机构获取并查阅了中旭环境2019年和2020年1-10月银行账户流水,获取并查阅了中旭环境2019年和2020年1-10月与安徽双晖之间的往来科目明细,获取并查阅了中旭环境与安徽双晖签订的资金往来协议,获取并查阅了涉及中旭环境与安徽双晖资金往来的用印审批表和会议审批文件,对相关资金往来账务记录与银行资金流水进行了核对,对中旭环境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安徽双晖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根据中旭环境提供的相关资料,中旭环境与安徽双晖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中旭环境向安徽双晖提供借款
中旭环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向安徽双晖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借款发生期间 | 借款发生金额(元) | 借款利率 (年化) | 利息金额 (元) | 是否 收回 |
1 | 2019年度 | 290,810,000.00注1 | 8.00% | 2,464,335.64 | 已收回 |
2 | 2020.1.1-2020.10.31 | 217,961,366.00注2 | 8.00% | 1,650,450.67注3 | 已收回 |
2、中旭环境通过安徽双晖进行银行贷款走账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中旭环境存在从银行取得贷款后,将部分银行贷款资金转账至安徽双晖或者由银行直接将部分贷款资金转账至安徽双晖,再由安徽双晖通过其自有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公司银行账户返还至中旭环境银行账户的情形。根据中旭环境提供的资料,该类资金往来无真实交易背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生期间 | 累计发生金额(元) | 是否收回 |
1 | 2019年度 | 163,990,000.00 | 已收回 |
2 | 2020.1.1-2020.10.31 | 32,000,000.00注1 | 已收回 |
合计 | 195,990,000.00 |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需要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要及时履行程序,未经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得执行,确保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
(4)清水源要提高信息披露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及完整性,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3、持续督导机构下一步工作安排
持续督导机构近期拟对清水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董监高行为规范》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就上述行为的性质与严重性作出提示,强调合规经营、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业务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事项之专项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曦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