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当前的业务规模,公司针对签署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的销售合同,或单笔销售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
若达到上述自愿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涉密信息或者申请对涉密信息脱密处理后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