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9证券代码:123070 证券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40万股新股。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履行必要的发行程序后,公司和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询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0.42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29,151,873.00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6,799,976.66元,扣除发行费用20,355,565.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6,444,410.74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8日对鹏辉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604406002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该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基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鹏辉”)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账户开立银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总共开设了八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后,公司与其重新签署了相关协议。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余额(元) | 备注 |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 699469885 | 101,617.26 | 本次注销,注销时剩余账户余额划转至募集专户工商银行驻马店文明路支行1715128029100066727账户后使用完毕 |
工商银行广州番禺康乐支行 | 3602898729100120829 | 102,780.13 | |
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沙湾支行 | 627568446626 | 21,565.26 | |
华夏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 10956000000688490 | 26,504.43 | |
兴业银行广州番禺支行 | 391160100100124619 | 35.66 | 本次注销 |
兴业银行广州番禺支行 | 391160100100124129 | 25.36 | 本次注销 |
花旗银行广州支行 | 1763647222 | 30.49 | 本次注销 |
工商银行驻马店文明路支行 | 1715128029100066727 | 0 | 本次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节余资金91.51元(扣除销户手续费后)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并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