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吴爱深、罗新耀和佛山市华飞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科技”)24.0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作价合计为22,890.57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事项 | 交易对价(万元) |
2020年12月 | 上市公司购买黄宇红持有的实达科技11.111%股权 | 6,396.57 |
上市公司购买李强持有的实达科技0.400%股权 | 230.28 | |
2021年2月 | 上市公司购买邝达辉持有的实达科技16.706%股权 | 9,617.09 |
上市公司购买黄炳基持有的实达科技8.818%股权 | 5,076.95 | |
合计 | 21,320.89 |
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已实施的以现金方式收购实达科技股权和将实施的本次发行股份收购实达科技股权合计资产购买金额为44,211.46万元,合计资产购买金额与实达科技相关股权比例对应的资产总额、净资产熟高值占上市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净资产的比例均低于20%,上述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除上述资产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实达科技同一或相关资产购买或出售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裕俊 胡盼盼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