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雷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6

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2019-063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 10 月16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月15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10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18号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伊廷雷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8名,所持股份127,836,2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9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4名,所持股份108,052,3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893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名,所持股份19,783,8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10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发行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发行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限售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募集资金投向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上市地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408,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55%;反对427,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56,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86%;反对427,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408,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55%;反对427,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56,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86%;反对427,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39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1%;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340,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8%;反对443,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469,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2%;反对366,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9,417,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70%;反对366,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淼晶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