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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0-078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80.09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8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配股成功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截至2017年8月1日止,公司本次配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5.795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15元,募集资金总额30,142.9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1,285.81万元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57.1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2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8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16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2016年度配股成功发行后,2017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配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公司与现任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6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主要运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总投资额项目备案环保批文
1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6,912.80京怀柔经信委备案[2016]10号不涉及
2补充流动资金23,500.00不涉及不涉及

公司根据《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有效执行,截至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2016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6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目前,“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该项目拟投入资金6,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486.83万元(含利息收入),剩余募集资金合计680.09万元(含利息收入),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28,857.13万元的2.36%,占该项目计划投资资金总额的9.86%。

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开户银行处理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金额以实施时账户实际金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未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且未

超过1,000万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从而降低了项目投资金额,节约了募集资金使用成本。

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680.0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认为:

公司“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确定的,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此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双杰电气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28,857.13万元的2.36%,占该项目计划投资资金总额的9.86%。公司2016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能源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发行人实际运营的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东兴证券对双杰电气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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