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19-058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康斯特”)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 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4)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3)“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