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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的约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对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上半年内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上半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聘任陈高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同意聘任陈高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陈高飞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回购注销股份相应地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王本哲: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赵天庆: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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