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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海证券”)作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斯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康斯特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综合财务成本,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

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履行的审批程序说明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将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及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海证券对康斯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媛媛 孙登成

保荐机构盖章: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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