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海证券”)作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斯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康斯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967.09万股,发行价格15.10元/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703.0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29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28,40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20)第210026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6,112.22万元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置换,置换情况已经永拓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的京永专字(2020)第310430号《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正常进行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已累计投入金额 |
1 | 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 | 27,895.64 | 22,408.53 | 14,004.67 |
2 | 智能校准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 7,040.00 | 6,000.00 | 3,236.29 |
合计 | 34,935.64 | 28,408.53 | 17,240.96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投资项目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
1 | 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 | 智能校准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及“智能校准产品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桑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北京市延庆区,项目建设期均为24个月,其中土建工程于2020年1月开工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0年8月正式到位,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6,112.22万元进行前期投入,但上述项目因所在区域疫情防控及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因素影响,导致整体施工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延迟。
公司谨慎决定后计划将“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及“智能校准产品研发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资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及“智能校准产品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资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压力温度检测仪表智能制造项目”及“智能校准产品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媛媛 孙登成
保荐机构盖章: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3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