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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借助资本市场优势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提升资产运作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苏瑞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瑞计算机”)于2022年6月23日签署了《青岛汇富益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青岛汇富益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基金”或“合伙企业”),苏瑞计算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16.00万元。

2、本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16.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1、名称:青海汇富昆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595011170Q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田俐

6、住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28号208室

7、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公司、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中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2年06月20日

9、控股股东:东方汇银(广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实际控制人:杨春雷

11、主要投资领域: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制造、电子信息、现化服务业等行业,以及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新技术领域

12、登记备案情况:青海汇富昆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1691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专业投资机构青海汇富昆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苏瑞计算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合作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青岛汇富益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场所: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铁骑山路117号123室

3、经营期限:6年

5、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6、基金管理人:青海汇富昆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公司及苏瑞计算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及苏瑞计算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基金的出资认购,亦不存在在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8、苏瑞计算机不派驻成员进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苏瑞计算机对基金拟投资事项以及投资项目的处置均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9、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伙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伙目的:繁荣市场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拟投资浙江一亿中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亿中流”)。

2、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青海汇富昆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001.00%21.002022/06/30货币
潘*梅727.0034.61%727.002022/06/30货币
广州市苏瑞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416.0019.81%416.002022/06/30货币
潘*平312.0014.86%312.002022/06/30货币
胡*312.0014.86%312.002022/06/30货币
李*鹤312.0014.86%312.002022/06/30货币
合计2,100.00100.00%2,100.00——货币

3、合伙企业的费用

3.1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合伙企业之设立的相关费用;

(2)所有因对拟投资目标公司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费用、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

(3)合伙企业之会计、审计、顾问、律师费用;

(4)合伙人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费用;

(5)税收和行政收费;

(6)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

(7)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用、运营外包服务费;

(8)诉讼费和仲裁费(如有);

(9)信息披露费用;

(10)合伙企业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如有);

(11)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其它合理支出。

3.2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3.3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以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为计算基础,按1%/年的年度管理费提取。

管理费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管理费应于合伙企业设立当年支付。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占该年度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

合伙企业先按4年一次性收取四年的管理费;若合伙企业实际存续期超过4年,在合伙企业账户尚有余款的情况下,超过4年部分的管理费逐年从合伙企业账户中扣取,否则从合伙企业后端超额收益中扣取。

如最终基金未能投资一亿中流,则基金不收取管理费。

合伙企业设立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关联方垫付的设立费等费用,由合伙企业在设立后及时予以报销或返还,设立后账面余额不足以报销的,在分配前扣除。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分摊,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4.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收入扣除合伙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剩余为合伙企业的利润,用于分配合伙人收益。

4.2合伙企业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项目退出收到收益后即进行分配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收到收益后30个工作日制定分配方案发予各合伙人确认,合伙人在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无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相关分配方案,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前述分配方案。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后,将合伙企业投资净收益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的百分之八十(80%)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非现金分配的标的在视同转换为现金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上述“投资净收益”是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实现全部实缴出资返本后,合伙企业所取得的可分配利润部分。

4.3企业亏损的分担方式,由合伙人另行约定,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合伙事务执行

5.1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委托普通合伙人青海汇富昆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5.2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2)执行事务合伙人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书面同意可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5.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

(1)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全权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经营业务;

(2)持有、管理、维持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3)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非关联的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7)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8)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9)根据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的其他职权。

5.4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执行下列事项时,应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2)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5.5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6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致使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委托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3)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入伙、退伙、权益转让

6.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6.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得要求退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6.4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发生有限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5)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有限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6.5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转让其在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如有限合伙人的前述权益受让方为有限合伙人的关联企业或子公司等,则普通合伙人无条件同意前述转让。各合伙人同意,在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放弃其优先受让权。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考虑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参与投资设立股权基金,借助基金的专业投资经验及资源优势,拓宽项目渠道,提升投资收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苏瑞计算机自有资金,短期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在备案以及后续投资过程中将受相关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项目盈利能力、投资项目的发掘、尽职调查、项目运作及退出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备案不成功或投资存在战略决策风险、投资实施过程中信息不对称、

资金财务风险以及整合过程中的管理风险等。针对前述的投资风险,公司及苏瑞计算机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青岛汇富益正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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