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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3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19年9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9-103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242人调整为241人,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由296.10万股调整为295.60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仍为53.90万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242人调整为241人,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由296.10万股调整为295.60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仍为53.90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19-10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其放弃该部分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对象由242人调整为241人,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由296.10万股调整为295.60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仍为53.90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条件等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先导智能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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