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锡路20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9年12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的《发行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先导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3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0,000.00万元(1,00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0,000.00万元(1,00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月1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0年6月17日至2025年12月10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信用等级为“AA”。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公开发行了1,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1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1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先导转债”,债券代码“123036”。
本公司已于2019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发行公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xi 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注册资本:88,165.9139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燕清成立日期:2002年4月30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1年12月27日住所:江苏省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锡路20号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锡路20号邮政编码:2140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5716149R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2015年5月18日股票简称:先导智能股票代码:300450公司网址:www.leadchina.cn经营范围: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的定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系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有限”)。先导有限于2002年2月4日取得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发的“锡高管发[2002]55号”《关于同意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由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以下简称“先导厂”)和韩国九州机械公司(以下简称“九州机械”)共同出资组建。2002年4月18日,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锡高管发[2002]219号”《关于同意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同及章程的批复》,同意先导厂和九州机械按照相关批复为建立先导有限制定相关合资合同及章程。
2002年4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外经贸苏府资字[2002]373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根据该批准证书,先导有限投资总额共计28万美元,注册资本20万美元,地址为无锡新加披工业园147号地块,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
2002年4月30日,先导有限取得无锡市工商局新区分局核发的“企合苏锡总字第00551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先导厂出资15万美元,九州机械出资5万美元。
(二)2011年7月,先导有限实施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年7月15日,无锡国家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锡高管项发[2011]183号”《关于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公司投资方九州机械将其所持先导有限25%的股权转让给九州机械投资人安钟狱,转让价为5万美元。2011年7月20日,先导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2011年8月,先导有限实施第一次增资
2011年7月20日,先导有限和先导厂、安钟狱、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先导”)签署了《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根据该协议,先导有限注册资本由20万美元增加至1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80万美元,均由无锡先导以人民币现金折合美元方式出资。
2011年7月20日,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签发“锡高管项发[2011]185号”《关于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本次增资及合资合同、章程的修改。
2011年8月2日,先导有限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四)2011年9月,先导有限实施第二次增资
2011年8月3日,先导有限和先导厂、安钟狱、无锡先导、无锡嘉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鼎投资“)签署了《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先导有限注册资本由100万美元增加至125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25万美元,均由嘉鼎投资以人民币现金折合美元方式出资。
2011年8月11日,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锡高管项发[2011]203号”《关于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本次增资及合资合同、章程的修改。
2011年9月30日,先导有限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五)2011年10月,先导有限实施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10月10日,安钟狱与紫盈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盈国际”)、先导厂与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烨投资”)分别签署了《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安钟狱将其持有的先导有限4%股权以1,476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紫盈国际,先导厂将其持有的先导有限3.6%股权以1,328.4万元价格转让给兴烨投资。
2011年10月20日,无锡国家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发“锡高管项发[2011]266号”《关于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本次增资及合资合同、章程的修改。
2011年10月26日,先导有限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六)2011年10月,先导有限实施第三次增资
2011年10月26日,无锡先导、嘉鼎投资、先导厂、紫盈国际、兴烨投资与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祺嘉投资”)、天津鹏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萱投资”)、上海熠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熠美投资”)签署了《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先导有限注册资本由125万美元增加至
147.87美元,新增的注册资本22.87美元,其中分别由祺嘉投资以相当于13.55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折合美元方式出资、鹏萱投资以相当于7.62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折合美元方式出资、熠美投资以相当于1.7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折合美元出资,超出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多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10月26日,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发“锡高管项发[2011]268号”《关于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增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本次增资及合资合同、章程的修改。
2011年10月28日,先导有限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1年11月7日,先导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以201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由无锡先导、嘉鼎投资、祺嘉投资、先导厂,鹏萱投资、紫盈国际、兴烨投资、熠美投资作为发起人,先导有限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0日,上述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根据2011年11月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将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61,714,329.90元折合股本5,100万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12月15日,江苏省商务厅下发“苏商资[2011]1644号”《关于同意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股份”)。
2011年12月2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沪ZH(2011)1837号”《验资报告》,对先导股份的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审验发起人已按时足额缴纳。
2011年12月27日,先导股份完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住所为无锡新加坡工业园147号地块,法定代表人为王燕清,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电容器成套专用设备及零配件,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的委托。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起人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759.10 | 54.10% |
2 | 无锡嘉鼎投资有限公司 | 862.41 | 16.91% |
3 | 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7.16 | 9.16% |
4 | 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 | 362.10 | 7.10% |
5 | 天津鹏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2.65 | 5.15% |
6 | 紫盈国际有限公司 | 172.89 | 3.39% |
7 | 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5.04 | 3.04% |
8 | 上海熠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65 | 1.15% |
合计 | 5,100.00 | 100% |
2012年2月13日,经先导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次会议及2012年2月29日先导股份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先导股份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的定制,注册地址变更为江苏省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锡路20号。
2012年4月12日,江苏省商务厅签发“苏商资(2012)355号”《关于同意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同意先导股份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变更并予以备案。2012年4月20日,先导股份完成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八)2015年5月,先导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2014年6月6日,经先导股份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向社会公众共计发行股份数量为1,700万股。
2015年4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7号”文的核准,先导股份公开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价格为21.21元。2015年5月18日,先导股份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股票简称为“先导股份”,股票代码为“300450”。2015年5月1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9774号”的《验资报告》。2015年10月1日,先导股份完成了增资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九)2015年12月,先导股份名称及股票简称变更
2015年7月10日和2015年7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先导股份正式更名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为“WUXI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
2015年12月2日,公司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十)2015年12月,先导智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年8月11日和2015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600万股。
2015年12月2日,公司完成相应的工商并更登记。
(十一)2016年4月,先导智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年2月16日和2016年3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3,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0,800万股。
2016年4月28日,公司完成相应的的工商变更登记。
(十二)2016年9月,先导智能变更公司类型
公司境外法人股东紫盈国际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7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1,037.34万股,减持后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及“外经贸资发〔2001〕538号”《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条件。2016年8月22日和2016年9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由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制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由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制公司。2016年9月3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十三)2017年7月,先导智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7年7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54号”《关于核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德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批准,先导智能向王德女、李永富以及珠海泰坦电力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电力”)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新动力”)100%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193.5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72,056.50万元。
2017年9月21日,先导智能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数量为1,020.21万股,发行价格为60.87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62,099.99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962.26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37.73万元。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20.21万元,增加资本公积60,117.52万元。
2017年12月1日,发行人完成了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十四)2018年5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8年2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5月7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85,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41,522,075股。
(十五)2018年9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3月28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0,137,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40,137,075股增加至441,522,075股,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权益分配方案调整后,公司以总股本441,522,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92785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9.968631股。
2018年9月12日,发行人完成了上述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十六)回购注销并减少股本
2019年2月18日、2019年5月13日和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相关人员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发行人的总股本由881,659,139股变更为881,446,270股,注册资本由881,659,139元变更为881,446,270元。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欣导投资持有公司274,080,8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09%,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 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幸福中路19号3-302 |
法定代表人 | 王燕清 |
注册资本 | 7,0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7年7月26日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的销售;租赁服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延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创业投资 |
股权结构 | 王燕清持有94%的股权;王建新、王建清各持有3%的股权 |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
1 | 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09 | 274,080,861 | - |
2 | 上海元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04 | 88,503,241 |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5.91 | 52,089,207 | - |
4 | 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2 | 43,383,848 | - |
5 | 王德女 | 境内自然人 | 2.45 | 21,625,344 | 21,024,579 |
6 | 李永富 | 境内自然人 | 1.22 | 10,735,258 | 10,512,289 |
7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其他 | 0.95 | 8,383,868 | |
8 | UBS AG | 境外法人 | 0.90 | 7,922,977 | - |
9 |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87 | 7,713,334 |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79 | 6,926,279 | - |
注:2019年9月,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名称变更为“上海元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高端自动化成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为锂电池、光伏电池组件、薄膜电容器和3C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提供设备及解决方案。
公司从薄膜电容器设备起步,以技术含量高、工艺地位关键的全自动卷绕机为突破口,通过技术延伸成功进入锂电池设备、光伏自动化设备、3C智能检测设备等领域。目前,公司已逐步掌握了包括自动卷绕技术、高速分切技术、叠片技术、涂布技术和化成分容技术在内的多项关键性生产技术,并成为锂电池设备领域的主要设备供应商,对国外优质企业的同类产品形成替代,在国内锂电池高端智能装备制造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锂电池设备、光伏自动化生产配套设备、薄膜电容器设备和3C智能检测设备。其中,锂电池设备为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锂电池设备 | 272,433.33 | 84.72% | 344,377.79 | 88.57% | 182,254.65 | 83.73% | 73,110.45 | 67.76% |
光伏设备 | 27,175.99 | 8.45% | 26,414.72 | 6.79% | 23,190.67 | 10.65% | 28,814.95 | 26.71% |
电容器设备 | 1,758.55 | 0.55% | 7,003.00 | 1.80% | 4,240.65 | 1.95% | 2,851.68 | 2.64% |
3C智能设备 | 3,516.83 | 1.09% | 3,049.53 | 0.78% | - | - | - | - |
其他 | 16,701.68 | 5.19% | 7,996.75 | 2.06% | 7,974.08 | 3.66% | 3,111.34 | 2.88% |
合计 | 321,586.38 | 100% | 388,841.81 | 100% | 217,660.05 | 100% | 107,888.42 | 100% |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欣导投资持有公司274,080,8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09%,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 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幸福中路19号3-302 |
法定代表人 | 王燕清 |
注册资本 | 7,0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7年7月26日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 |
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的销售;租赁服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延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创业投资 |
股权结构 | 王燕清持有94%的股权;王建新、王建清各持有3%的股权 |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王燕清先生通过欣导投资、上海元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先导厂合计控制公司405,967,9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6.0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1,00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6,632,015张,即663,201,5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6.32%。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6,632,015张,即663,201,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6.3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3,345,658张,即334,565,8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3.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包销22,327张,即2,232,7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2%。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张) | 占总发行量比例(%) |
1 | 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109,173 | 31.09 |
2 | 上海元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3,980 | 10.04 |
3 | 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 | 492,146 | 4.92 |
4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90,611 | 0.91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9,962 | 0.70 |
6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4,271 | 0.64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 62,142 | 0.62 |
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8 |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 | 60,971 | 0.61 |
9 | UBS AG | 59,555 | 0.60 |
10 |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 | 58,706 | 0.59 |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含税)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900.00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0.00 |
3 | 律师费用 | 61.00 |
4 | 资信评级费 | 30.00 |
5 |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 | 52.14 |
合计 | 1,073.14 |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00,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6,632,015张,配售金额为663,201,5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6.32%;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3,345,658张,缴款认购的金额为334,565,8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3.46%;中信证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22,327张,包销金额为2,232,7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900万元后的余额99,1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9年12月17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扣除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1,731,367.34元及考虑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605,094.34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9,873,727.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8412号《验证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0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1,000.00万张。
5、上市规模:100,000.00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98,987.37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年产2,000台电容器、光伏组件、锂电池自动化专用设备项目 | 95,380.83 | 48,080.87 |
2 | 先导研究院建设项目 | 14,710.37 | 13,620.71 |
3 | 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9,377.21 | 8,298.42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149,468.42 | 100,000.00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9.1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134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1344张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公司股份;
C、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F、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H、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年产2,000台电容器、光伏组件、锂电池自动化专用设备项目 | 95,380.83 | 48,080.87 |
2 | 先导研究院建设项目 | 14,710.37 | 13,620.71 |
3 | 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9,377.21 | 8,298.42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149,468.42 | 100,000.00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本次可转债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资信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根据《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9]010507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偿付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19年1-9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6.10 | 36.16 | 339,597.95 | -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第八节 偿债措施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9]010507号),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 2019年 9月30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2016年 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54 | 1.45 | 1.36 | 1.42 |
速动比率(倍) | 0.97 | 0.92 | 0.67 | 0.7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3.95% | 56.19% | 49.74% | 60.8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4.37% | 59.14% | 58.17% | 60.92% |
财务指标 | 2019年1-9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80,843.18 | 90,723.63 | 65,510.16 | 35,329.22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6.10 | 36.16 | 339,597.95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33,168.20 | -4,797.00 | 3,093.84 | 10,520.38 |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2、
1.36、1.45和1.54,速动比率分别为0.72、0.67、0.92和0.97。2017年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2016年末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了短期借款。2018年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2017年末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流动资产增速高于流动负债增速所致。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49.22%、50.72%、36.81%和37.22%,占比较大,因此速动比率偏低。这主要由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及行业生产特点决定。公司存货变现能力较强,下游客户资质优良,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短期偿债风险较低。
(2)资产负债率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92%、58.17%、59.14%和54.37%,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19%、49.74%、
60.81%和53.95%。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不存在较大偿债风险。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
2017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2016年增长85.43%,主要是因为本期利润总额比2016年增长86.37%;利息保障倍数较2016年变动较大,主要是因为2017年起,公司开始通过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方式进行融资,以满足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2018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2017年增加38.49%,主要是因为本期利润总额比2017年增长34.70%;利息保障倍数下降较快的原因系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公司银行借款有所增加。
2019年1-9月,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2018年1-9月增加18.79%,主要是因为本期利润总额比2018年1-9月年增长14.72%,同时固定资产折旧与利息支出均大幅增加所致。利息保障倍数下降的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同时公司利息支出大幅增加。
此外,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事项,不存在资产证券化、创新金融工具等表外融资项目,不存在由此而带来的偿债风险。公司已与多家银行建立起了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拥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和外部融资渠道,长期偿债能力良好。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节的财务会计信息及有关的分析数据中,财务数据主要引自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19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节只提供从上述财务报告中摘录的部分信息,若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备查文件之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特别注明外,本上市公告书中2016年-2018年的财务信息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2019年1-9月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9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6,510,227,826.44 | 6,556,372,322.58 | 5,045,925,100.22 | 2,085,788,682.6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23,745,617.78 | 1,869,239,677.34 | 1,605,179,776.88 | 329,956,454.59 |
资产总计 | 8,433,973,444.22 | 8,425,611,999.92 | 6,651,104,877.10 | 2,415,745,137.24 |
流动负债合计 | 4,227,357,525.57 | 4,508,577,265.88 | 3,708,388,060.25 | 1,466,494,653.1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58,442,878.28 | 474,700,499.14 | 160,308,208.05 | 5,179,166.69 |
负债合计 | 4,585,800,403.85 | 4,983,277,765.02 | 3,868,696,268.30 | 1,471,673,819.8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848,173,040.37 | 3,442,334,234.90 | 2,782,408,608.80 | 944,071,317.39 |
项目 | 2019年9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股东权益合计 | 3,848,173,040.37 | 3,442,334,234.90 | 2,782,408,608.80 | 944,071,317.39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营业收入 | 3,217,056,686.13 | 3,890,034,989.26 | 2,176,895,329.22 | 1,078,980,824.28 |
营业成本 | 1,888,764,169.80 | 2,369,713,692.02 | 1,281,265,898.70 | 619,816,227.21 |
营业利润 | 722,490,113.86 | 969,422,217.71 | 604,218,017.62 | 269,435,501.25 |
利润总额 | 736,492,470.36 | 838,775,952.03 | 622,684,974.40 | 334,114,034.79 |
净利润 | 635,330,863.64 | 742,441,273.96 | 537,499,992.89 | 290,652,083.5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35,330,863.64 | 742,441,273.96 | 537,499,992.89 | 290,652,083.50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1,682,040.26 | -47,969,961.95 | 30,938,365.15 | 105,203,825.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0,499,878.88 | 9,909,701.62 | -344,858,273.14 | -134,105,098.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2,503,860.44 | 747,732,066.02 | 645,248,631.08 | -75,111,202.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48,295.77 | 645,473.80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11,273,403.29 | 710,317,279.49 | 331,328,723.09 | -104,012,474.7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34,406,611.45 | 1,145,680,014.74 | 435,362,735.25 | 104,034,012.16 |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206 | 1.0641 | 0.6442 | 0.3568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7206 | 1.0641 | 0.6442 | 0.356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42% | 23.95% | 34.16% | 35.56% | |
扣除非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041 | 1.1765 | 0.6155 | 0.3513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
经常性损益后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7041 | 1.1765 | 0.6155 | 0.35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02% | 26.48% | 32.64% | 35.01%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
/(E
+NP÷2+Ei×Mi÷M
–Ej×Mj÷M
±Ek×Mk÷M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
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
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②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
÷SS=S
+S
+Si×Mi÷M
–Sj×Mj÷M
-Sk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
为期初股份总数;S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③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
/(S
+S
+Si×Mi÷M
–Sj×Mj÷M
–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9年9月30日/2019年1-9月 | 2018年 12月31日/ 2018年 | 2017年 12月31日/ 2017年 | 2016年 12月31日/ 2016年 |
流动比率(倍) | 1.54 | 1.45 | 1.36 | 1.42 |
速动比率(倍) | 0.97 | 0.92 | 0.67 | 0.7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3.95% | 56.19% | 49.74% | 60.8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4.37% | 59.14% | 58.17% | 60.92%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37 | 3.90 | 6.32 | 2.31 |
项目 | 2019年9月30日/2019年1-9月 | 2018年 12月31日/ 2018年 | 2017年 12月31日/ 2017年 | 2016年 12月31日/ 2016年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60 | 4.33 | 3.62 | 5.57 |
存货周转率(次) | 0.78 | 0.95 | 0.71 | 0.74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80,843.18 | 90,723.63 | 65,314.94 | 35,329.22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6.10 | 36.16 | 339,597.95 |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0.38 | -0.05 | 0.07 | 0.26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35 | 0.81 | 0.75 | -0.25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1.06% | 7.29% | 5.65% | 4.86%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⑤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⑥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⑧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⑩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4.64 | -345.82 | -31.00 | -7.5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31.58 | 4,622.33 | 2,431.96 | 4,145.63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0.00 | 0.00 | 167.83 | 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91.03 | -13,497.64 | 245.11 | -3,614.93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717.97 | -9,221.13 | 2,813.90 | 523.18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 257.70 | -1,384.00 | 422.08 | 78.48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460.28 | -7,837.13 | 2,391.82 | 444.7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460.28 | -7,837.13 | 2,391.82 | 444.7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3,533.09 | 74,244.13 | 53,750.00 | 29,065.2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2.30% | -10.56% | 4.45% | 1.53% |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2层 |
联系电话: | 021-20262200 |
传真: | 021-20262344 |
保荐代表人: | 翟程、苗涛 |
项目协办人: | 王巧巧 |
项目组成员: | 邬溪羽、郝晓鹏、杨依韵、吕钧泽 |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先导智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先导智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推荐先导智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