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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4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月23日在公司一号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赵湘莲女士、赵康僆先生及杨亮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燕清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参加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导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日起至2020年3月7日止,截至2020年1月23日借款余额为2亿元。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上述借款到期后继续向欣导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期限为前次借款到期日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较晚者起12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天数支付。公司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向欣导投资借款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欣导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王燕清、王建新、王磊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战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等14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56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上述事项审批通过及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王燕清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上述最高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更好地开展公司业务,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10家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含)17.2亿元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年。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泰坦新动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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