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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并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引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为了集中公司与宁德时代的资源及平台优势,加大在锂电池设备等业务领域的合作,共同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宁德时代作为战略投资者。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

公司专业从事高端自动化成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锂电池、光伏电池/组件、3C、薄膜电容器等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高端全自动智能装备及整体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对锂电设备全产业链的布局,锂电设备整线交付能力及单机核心设备技术已达国际领先水平。

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乙方在电池材料、电池系统、电池回收等产业链关键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及可持续研发能力,形成了全面、完善的生产服务体系。

宁德时代是公司下游的重要客户,具备行业内较强的竞争优势,双方通过本

次战略投资,有助于加强锂电设备直接采购的产业链协同,并通过技术合作实现产品的技术升级和生产工艺的迭代创新。同时,宁德时代拥有全球范围内广泛的新能源汽车行业资源,其全球化布局与公司的全球化发展方向也高度吻合,未来双方将加强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协调,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战略支撑和面向全球的商务协同。

因此公司引入宁德时代作为战略投资者,具备商业合理性。

三、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宁德时代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29,474,028元
法定代表人周佳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德时代
股票代码300750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公司在电池材料、电池系统、电池回收等产业链关键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及可持续研发能力,形成了全面、完善的生产服务体系。

(二)宁德时代股权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宁德时代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5.89%571,480,527
黄世霖境内自然人11.82%260,900,727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7.29%160,889,557
李平境内自然人5.07%111,950,15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4.23%93,414,187
深圳市招银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75%60,710,915
湖北长江招银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55%56,355,202
西藏鸿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43%53,625,19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63%35,984,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28%28,198,529

宁德时代的控股股东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曾毓群和李平。

(三)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宁德时代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四、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2020年9月14日,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甲方为先导智能,乙方为宁德时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10,003,710.3410,135,197.67
负债合计5,528,527.775,916,410.16
所有者权益合计4,475,182.574,218,787.5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营业收入1,882,945.314,578,802.06
净利润214,391.80501,267.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193,728.11456,030.74

(一)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甲方专业从事高端自动化成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锂电池、光伏电池/组件、3C、薄膜电容器等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提供高端全自动智能装备及整体解决方案。甲方持续加大对锂电设备全产业链的布局,锂电设备整线交付能力及单机核心设备技术已达国际领先水平。

2、乙方具备的优势

乙方是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乙方在电池材料、电池系统、电池回收等产业链关键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及可持续研发能力,形成了全面、完善的生产服务体系。

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以下优势:

(1)产能持续扩张的全球锂电龙头厂商

目前,动力电池行业参与者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和韩国。按照SNE Research统计,2019年全球前十动力电池企业出货量为101.4GWh,占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的86.9%,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其中宁德时代排名第一。目前乙方已规划和建设宁德、溧阳、西宁、宜宾、德国5大基地,同时与上汽、广汽、一汽、东风、吉利设有合资产能,产能持续扩张。

(2)锂电产品技术研发优势

乙方在产品技术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乙方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工程设计、测试验证、工艺制造等领域完善的研发体系,设立了“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锂离子电池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测试验证中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乙方及其子公司共拥有2,369项境内专利及115项境外专利,正在申请的境内和境外专利合计2,913项,拥有研发技术人员5,364名,整体研发团队规模和实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3)先进制造领域产业基础

乙方作为国际领先的锂电池生产企业,在自动化生产水平、信息化过程管理、定制化工艺生产、精益管理、快速反应能力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提高质量管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在制品库存、降低成本等方面不断超越。并已

建立产品安全质量委员会,在产品开发阶段引入以可靠性为中心的质量设计理念并贯彻于关键评审环节,以信息系统为支撑,强化产品质量闭环管理,并将其贯彻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

(4)全球市场开发和商务集成能力

乙方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不断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深化与现有整车厂客户的战略合作,同时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和新战略客户开发,与国际一流整车企业进行紧密合作并已取得良好成果。乙方与上下游产业链的主要企业已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未来将与产业链企业在生产管理、原材料供应、成本控制、质量一致性、市场推广等方面继续深化合作,以带动整个国内锂电行业持续发展。

(5)资金实力和长期持有的战略意愿

2019年,乙方营业收入达到457.88亿元,净利润达到50.13亿元,总资产达到1,013.52亿元,净资产达到421.88亿元,营收及资产规模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乙方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并且对战略投资甲方,与甲方战略合作发展锂电设备产业等,具有长期战略意愿。

2、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协同效应

(1)锂电设备直接采购的产业链协同

甲方是乙方的上游设备供应商。近年来甲方已经陆续获得乙方多笔大额订单,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和乙方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乙方的锂电设备需求将会持续释放,为双方业务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后,将会进一步紧密双方在锂电设备采购方面的业务合作,有助于甲方扩大销售规模,同时也为乙方的扩产计划提供有力保障。

(2)产品的技术升级和生产工艺的迭代创新

乙方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通过技术研发产业化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全面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的动力电池研发体系。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和前沿技术的发展,下游电池厂商将会对于甲方的设备生产工艺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后,将会进一步加强双方在锂电设备产品方面的技术合作,并借助乙方深厚的先进制造业经验,协助提升甲方的生产工艺水平和

精益管理能力,从而持续增强甲方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甲方先进可靠的生产设备也是乙方的提高产品质量的关键前提之一。

(3)全球产业链资源的协调合作

乙方拥有广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行业资源,乙方的全球化布局与甲方的全球化发展方向也高度吻合。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后,乙方将充分发挥并利用其优势,积极协助甲方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市场、项目、投融资等。乙方可以与甲方合作,提供业务拓展战略支撑和面向全球的商务协同。

(二)双方的合作目标、合作领域与合作方式、合作期限

1、合作方式

乙方将与甲方共同努力,利用乙方在产品技术、客户资源、规模效应等方面的显著的优势经验,加快推动甲方的创新发展,包括在研发、生产、管理、营销和渠道等方面为甲方提供支持;乙方也将依托其优势资源,积极协助甲方开展后续融资、投资并购、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盈利能力。

2、合作领域与目标

双方同意,未来双方将在乙方直接采购甲方产品、共同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支持甲方参与乙方的产业链合作等领域开展多维度合作,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合作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在合作领域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甲方的内在价值,提高甲方的整体盈利水平,实现互利共赢的战略目标。

3、合作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战略合作期限自甲方本次发行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五年。合作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后续战略合作事宜。

(三)认购股份的数量及定价依据

认购数量:乙方拟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9,348,127股。乙方实际认购股份的数量将根据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为准。

定价依据: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9月15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36.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深交所上市的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在满足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将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章程,在甲方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五)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1、乙方承诺其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于限售期有更加严格的规定的,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乙方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乙方看好甲方未来的发展前景,计划与甲方开展长期的战略合作并在较长时间内持有公司股票,暂未考虑未来的退出计划。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甲方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乙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时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违约方需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

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其他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字盖章后成立,在甲乙双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日同步生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引入宁德时代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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