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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2020年4月27日,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363)。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2020年6月27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公司申请文件号:先导发〔2020〕008号),于2020年7月8日取得深交所《关于受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367号),于2020年7月17日取得深交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040号),于2020年8月19日取得深交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于2020年8月21日取得深交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155号)。

二、关于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主要原因

综合考虑目前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将结合发展需要,调整发行方案后择机重新申报。

三、关于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故本次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事宜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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