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19-061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7,923,7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609%;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17,923,7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60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现更用名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业软件”或“创业慧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鑫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22 号)核准,分别向杭州鑫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鑫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粟科技”或“鑫粟投资”)、杭州铜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宁波铜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粟投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710,194股、2,162,80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37元,收购其所持杭州博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慧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服务”或“慧康物联”)股权。
2017年1月23日,公司就本次购买资产而增发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上市日为2017年2月10日。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0,996,000股增加至242,949,263股。
2018年1月11日,公司147,376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回购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242,949,263股变为
242,801,887股。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242,801,8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8年5月29日,本次权益分派完成除权除息工作,鑫粟科技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27,710,194股增加至55,420,388股,铜粟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2,162,805股增加至4,325,610股,公司总股本由242,801,887股增加至485,603,774股。
2018年10月8日,公司147,376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回购手续,回购注销数量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总股本由485,603,774股变为485,456,398股。截至2019年6月12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共计行权86,876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85,456,398股变为485,543,274股。
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485,538,7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9年6月13日(公司权益分派申请日),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股本总数由485,538,774股增加至485,543,274股,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方案相应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5,543,2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9999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99953股。2019年6月25日,本次权益分派完成除权除息工作,鑫粟科技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50,918,170股增加至76,377,015股,铜粟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由3,974,596股增加至5,961,875股,公司总股本由485,543,274股增加至728,312,628股。
2019年6月13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共计行权19,814股,公司总股本由728,312,628股增加至728,332,442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关于出售资产之权属完整性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鑫粟投资、铜粟投资已经依法履行对博泰服务的出资义务,出资均系自有资金,出资真实且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博泰服务合法存续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鑫粟投资、铜粟投资合法持有博泰服务的股权,对该等股权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纷,鑫粟投资、铜粟投资持有的博泰服务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鑫粟投资、铜粟投资持有的博泰服务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及任何其他可能使本公司持有博泰服务股权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况。”
(二)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鑫粟投资、铜粟投资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博泰服务股权时间超过12个月,则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得交易或转让。前述12个月期限届满后,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依据《利润补偿协议》达到2016年度利润承诺,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博泰服务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0%;
(2)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依据《利润补偿协议》达到2017年度利润承诺,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博泰服务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新增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0%;
(3)利润承诺期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
博泰服务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利润承诺期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且以履行了《利润补偿协议》的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余下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
2、鑫粟投资、铜粟投资若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博泰服务股权时间未超过12个月,则股份锁定期为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博泰服务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利润承诺期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且以履行了《利润补偿协议》的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转让或交易。本次交易中发行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创业软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进行确定,但应当事先取得承诺人书面同意。
3、2018年2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在一定期限内不减持股份承诺的公告》,依据《关于自愿在一定期限内不减持股份的承诺》,鑫粟科技承诺自2018年2月9日起6个月内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二级市场减持行为,期间若因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红股等情况导致上述股份数增加的,增加部分的股份一并纳入上述承诺不减持期限内。”
(三)关于签署相关协议的承诺:
“1、鑫粟投资、铜粟投资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并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相应条款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均是合法、有效的;
2、鑫粟投资、铜粟投资向创业软件及为制订和执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而提供的信息、资料或数据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所披露的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重大事项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故意导致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情形;
3、鑫粟投资、铜粟投资已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而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对尚未获得而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或《利润补偿协议》的履行必不可少的授权、许可及批准,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予以取得。为确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或《利润补偿协议》而获得授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本承诺人构成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件;鑫粟投资、铜粟投资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内的所有陈述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承诺履行及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鑫粟科技、铜粟投资于2015年11月24日经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以受让方式分别取得了博泰服务2,782.8万元、217.2 万元股权,分别占博泰服务总股本的92.76%、7.24%;2016年12月22日,经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鑫粟科技、铜粟投资将其持有的博泰服务股权全部变更登记至创业软件名下。
嗣后,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创业软件于2017年1月23日为鑫粟科技、铜粟投资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且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2月10日上市。
综上,鑫粟科技、铜粟投资在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持有博泰服务股权时间超过12个月。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5日出具的天健审[2018]193号《关于杭州博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博泰服务2017年度完成承诺业绩。
3、截至2018年8月8日,鑫粟科技《关于自愿在一定期限内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4、截止本公告出具日,鑫粟科技、铜粟投资均严格遵守履行了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综上,根据鑫粟科技、铜粟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且依据《利润补偿协议》达到2017年度利润承诺,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博泰服务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新增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0%”的约定,本次鑫粟科技可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6,626,0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828%;铜粟投资可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297,6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82%。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923,7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609%;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7,923,7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6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质押股数 (股) |
浙江鑫粟科技有限公司 | 66,504,259 | 16,626,062 | 16,626,062 | 0 |
宁波铜粟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5,190,716 | 1,297,679 | 1,297,679 | 0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0,521,691 | 27.53 | -17,923,741 | 182,597,950 | 25.07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4,510,137 | 0.62 | 4,510,137 | 0.62 | |
首发后限售股 | 77,935,747 | 10.70 | -17,923,741 | 60,012,006 | 8.24 |
高管锁定股 | 118,075,807 | 16.21 | 118,075,807 | 16.21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7,810,751 | 72.47 | 17,923,741 | 545,734,492 | 74.93 |
三、股份总数 | 728,332,442 | 100.00 | 728,332,442 | 100.00 |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