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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19-070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并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并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变动:

项目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项目(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3)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利润表项目(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3)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现金流量表项目(1)删除“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额”项目;(2)明确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1)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2)明确“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的要求,明确以下内容:

(1)重新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2019年1月1日至此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此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此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的要求,做出以下调整: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2019年1月1日至此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此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此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要求,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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