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创业慧康: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智慧健康科技产品产业化基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0-122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

自建智慧健康科技产品产业化基地的公告

特别提示: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项目”中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并装修募投项目所需场地变更为自建场地。此次自建智慧健康科技产品产业化基地的投资总额为30,436万元,其中拟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19,720万元,剩余金额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于2020 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智慧健康科技产品产业化基地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项目”中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并装修募投项目场地变更为自建智慧健康科技产品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基地”)。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94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980.675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51元,共计募集资金131,760.9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05.82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金额为2,175.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9,455.14万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联席承销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708.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8,87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2号)。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履行。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项目68,502.3468,502.34
总部研发中心扩建和区域研究院建设项目23,795.8523,795.85
营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10,023.5610,023.5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9,439.2126,555.29
合 计131,760.96128,877.04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625号)。截至2020年7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589.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项目68,502.348,028.9511.72%
总部研发中心扩建和区域研究院建设项目23,795.851,323.875.56%
营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10,023.561,236.9712.3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9,439.210.000.00%
合 计131,760.9610,589.798.0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变更“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项目”的实施方

式,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实施方式变更后实施方式
在杭州市滨江区购置并装修募投项目所需场地在杭州市滨江区自建募投项目所需场地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前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项目投资构成变更后项目投资构成
序号项目总投资金额占比项目总投资金额占比
建设投资42,513.4262.06%建设投资42,513.4262.06%
1场地购置及装修19,720.0028.79%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9,720.0028.79%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20,387.0029.76%设备购置及安装费20,387.0029.76%
2.1硬件投入17,997.0026.27%硬件投入17,997.0026.27%
2.2软件投入2,390.003.49%软件投入2,390.003.49%
3预备费2,406.423.51%预备费2,406.423.51%
产品开发费22,577.1232.96%产品开发费22,577.1232.96%
1人员工资19,879.2029.02%人员工资19,879.2029.02%
2差旅费1,987.922.90%差旅费1,987.922.90%
3培训费710.001.04%培训费710.001.04%
铺底流动资金3,411.804.98%铺底流动资金3,411.804.98%
合计68,502.34100.00%合计68,502.341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仅涉及“场地购置及装修”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变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因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括土建工程等实际投资需求超出原计划,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方式解决。

(二)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通过购置场地及装修的方式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场地,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考虑,通过自筹资金和募投项目资金购置土地并自建产业化基地相对于直接购置并装修所获得的办公面积更大,有利于公司研发和运营的投入,有利于办公环境的改善及招募更多的研发技术人才,更符合公司成本与效益的要求。

四、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后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产业化基地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总用地面积10,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1,4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1,9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

19,500平方米。若产业化基地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需求超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行解决。在产业化基地项目建设期间,为保证募投项目进度,项目所需的办公场地将由公司通过租赁或协调现有办公场地等过渡方式自行解决。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目前,公司已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编号为杭政工出【2020】21号的宗地,宗地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涉及土地建设内容,已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要求填报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备案号:

202033010800000211。

公司通过自建产业化基地相对于直接购置办公场地所获得的研发、办公面积更充裕,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研发和办公环境,提升公司形象,改善公司在生产研发、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硬件设施条件,从而更好地吸引并留住科研人才,壮大公司的研发队伍,增强公司研发实力以及核心竞争力,可加快研发成果的产业化进程,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落地提供有力保证。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原募投项目中规划以购置方式取得办公用房,本次变更为以自建方式取得,预计可获得地上建筑面积比购买方式取得的办公面积更大,经济效益显著。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智慧健康科技产品产业化基地的议案》,同意“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智慧健康科技产品产业化基地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

展规划,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数据融合驱动的智为健康云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

(四)保荐机构意见

创业慧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创业慧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