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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6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14日,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 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经核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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