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19-062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预留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4元人民币/股,拟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在资金缴纳和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或部分放弃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数量合计为19.90万股。本次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60万股变更为140.1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21人变更为20人。
3、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 |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共20人) | 140.10 | 100% | 0.5362% |
合 计(共20人) | 140.10 | 100% | 0.5362%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预留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0年。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注:关于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预留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预
留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良好或优秀。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未满足上述第(3)条规定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4)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资金缴纳和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自愿放弃或部分放弃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数量合计为19.90万股。本次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60万股变更为140.1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21人变更为20人。除上述放弃认购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2019年6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一致。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9年6月2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7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6-00003号),审验结果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9年6月2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0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5,660,04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401,0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259,040.00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304,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61,304,000.00元。其中,贵公司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63,315,000.00元,股本人民币163,315,000.00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1月26日出具大信验字[2018]第6-0003号验资报告。2019年4月9日,贵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议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3,315,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资本公积转增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304,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61,304,000.00元。截至2019年6月27日止,贵公司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62,705,000.00元。
四、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6月11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7月29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未安排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重大事项等窗口期内。
2、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加(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2,904,805 | 43.21% | 1,401,000 | 114,305,805 | 43.5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8,399,195 | 56.79% | 0.00 | 148,399,195 | 56.49% |
股份总数 | 261,304,000 | 100% | 1,401,000 | 262,705,000 | 1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 、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262,705,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 0.1566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1,304,000股增加至262,705,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股东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有数量(股) | 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数量(股) | 占授予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彭义兴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65,115,920 | 24.9196% | 65,115,920 | 24.7867% |
雷凤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3,241,280 | 5.0674% | 13,241,280 | 5.0404% |
彭海波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 12,670,000 | 4.8488% | 12,670,000 | 4.8229% |
彭九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 8,311,040 | 3.1806% | 8,311,040 | 3.1636% |
合 计 | 99,338,240 | 38.0163% | 99,338,240 | 37.8136%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义兴、雷凤莲及其一致行动人彭海波、彭九莲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8.0163%;授予登记完成后,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变化至37.8136%。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控制地位,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通过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