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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上午在公司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毛志平先生、刘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毛志平先生、刘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国锋先生、夏晓华先生、蒋海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国锋先生、夏晓华先生、蒋海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周益平 虞义华 蒋海洪

2022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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