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5 月 30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419,160,881.69 元,已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48110016 号),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419,160,881.6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