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19,160,881.69 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3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3,100,7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47,890,089.7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5,210,610.28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8]4811001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投资总额(元)
项目 (元) 入完成时间
网络安全系列
1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24 个月
产品研发项目
云计算系列产
2 700,000,000.00 555,210,610.28 24 个月
品研发项目
合计 1,300,000,000.00 1,155,210,610.28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瑞华核字[2018]48110016 号),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19,160,881.69 元,本次拟使
用募集资置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419,160,881.69 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用募集资金
序 项目总投资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置换自筹资金
号 (元) 金(元)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网络安全
1 系列产品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210,386,319.12 210,386,319.12
研发项目
云计算系
2 列产品研 700,000,000.00 555,210,610.28 208,774,562.57 208,774,562.57
发项目
合计 1,300,000,000.00 1,155,210,610.28 419,160,881.69 419,160,881.69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根据
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
募投项目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已经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有资
金和银行贷款”,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19,160,881.69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419,160,881.69 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信服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8]48110016 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
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419,160,881.6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 419,160,881.69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8]48110016 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
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