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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意向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3

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19-020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意向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对外投资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后续设立、募集、备案及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产业布局,促进信息安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领域的产业协同发展,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前海琥珀永裕股权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琥珀永裕”)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

该股权投资基金拟以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形式在中国境内设立,琥珀永裕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琥珀永裕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剩余出资额由琥珀永裕向其他投资人募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后续设立、募集、备案及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对外投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 琥珀永裕(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前海琥珀永裕股权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秀甜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6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方慧容出资比例为75%,张颖出资比例为20%,李秀甜出资比例为5%。

琥珀永裕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69401。

(二) 其他合伙人

本次拟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规模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目前尚处于筹备设立合伙企业和募集出资阶段,其他合伙人尚未确定,如合伙企业

的其他合伙人涉及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截至目前,本次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与其他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琥珀永裕拟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拟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合伙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向为中国境内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IT领域,包括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云计算与云生态、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领域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合伙企业的名称、注册地由琥珀永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最终以合伙企业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团队、项目资源和平台优势,帮助公司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利用合伙企业的平台,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项目,推动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的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鉴于本次对外投资的投资周期较长,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 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 本次对外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尚未明确,且合作各方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次拟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作各方尚未实际履行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义务,未来存在募集资金不到位或募集失败的风险;

3、 本次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向为权益类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4、 本次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投资标的选择、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与承诺

(一) 说明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以下期间:

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 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含节余募集资金);

3、 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 公司承诺

在参与投资或设立合伙企业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出资的,为分期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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