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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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制度》相关条款拟修订情况
公司为更加高效的开展对外投资活动,拟对《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六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前后对比表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同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公司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还应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公司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还应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二、其他说明因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