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8月22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自治文件、公司规章的规定,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三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郝 丹 | 王肖健 | 江 涛 |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