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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9月2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自治文件、公司规章的规定,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普华,并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郝 丹王肖健江 涛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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