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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二〇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何朝曦熊 武冯 毅
郝 丹王肖健江 涛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周春浩胡海斌肖立业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何朝曦熊 武冯 毅
马家俊蒋文光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致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目 录

释 义 ...... 5

目 录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8

三、发行对象情况 ......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9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2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2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3、2020年6月22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4、2020年8月14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年8月27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164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0年10月12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1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2020年11月25日出具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54号),截至2020年11月20日止,中信建投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认购深信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总额888,389,898.48元。

2020年11月23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致同2020年11月25日出具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53号),截至2020年11月23日止,深信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4,801,848股,发行价格为185.0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8,389,898.48元(大写:捌亿捌仟捌佰叁拾捌万玖仟捌佰玖拾捌元肆角捌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47,674.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242,223.75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801,848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11月1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

158.80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5.01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17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88,389,898.4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47,674.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242,223.75元。

(五)股票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0年10月30日向深交所报送《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7名新增投资者浙江韶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厚动量(上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该投资者。

经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0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72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172名投资者中包括:

发行人前20名非关联股东、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41名投资者、58家基金公司、28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机构。41名投资者中,“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经主承销商与金杜律师核查并履行相应程序,判定具备认购资格并增加该投资者。58家基金公司中,“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经主承销商与金杜律师判定,为同一投资者。《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本次发行选择发行对象、认购程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股数分配的具体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获配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

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020年11月18日(T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2、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0年11月18日上午8:30-11:30,主承销商共收到23份《申购报价单》。除1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本次认购数量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计算至个位数,向下取整)。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对象类型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
1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85.002,600
175.005,200
168.007,800
2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其他185.002,600
175.005,200
168.0010,400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80.9310,750
171.1513,750
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178.6512,000
168.7312,000
158.8012,000
5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其他185.0150,000
6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庆瑞6号瑞行基金其他184.0115,000
180.0125,000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85.3317,750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178.102,650
170.102,960
9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臻惠一号产品保险165.312,600
10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193.5033,000
1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74.2111,300
164.4740,200
158.8071,000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165.752,600
158.802,600
1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积极成长型投资账户保险173.984,200
1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保险173.985,200
1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79.958,000
166.1236,920
1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83.7214,700
179.8226,300
166.1437,300
1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195.0010,000
162.2316,000
18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173.927,000
168.0637,000
19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80.8035,200
176.1035,200
172.2035,200
2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80.583,290
165.253,520
160.603,720
2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174.203,800
2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个人万能产品(丁)保险173.982,600
2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175.5812,000

3、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85.01元/股,发行股数4,801,848股,募集资金总额888,389,898.48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4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18,243280,890,137.436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59,407177,499,889.076
3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1,783,687329,999,931.876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540,51199,999,940.116
合计4,801,848888,389,898.48-

最终配售对象的产品认购名称/出资方信息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产品名称/出资方信息
1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成长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三、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801,848股,发行对象总数为4名,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458号1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458号1幢22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高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QIU GUOLU)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518,243
限售期6个月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16层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经雷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股)959,407
限售期6个月

3、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东路58号星程酒店8103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厦44楼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主要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
认购数量(股)1,783,687
限售期6个月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注册资本436,866.7868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主要经营范围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股)540,511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本次发行的获配的4家投资者中,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进行相关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其管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成长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为公募基金产品,无需进行相关备案。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参与认购,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产品,已经履行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Ⅰ类专业投资者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3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Ⅰ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李林、李波项目协办人:林煜东项目组成员:刘实、李季刚、陈智楠、高岩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22层联系电话:0755-23953869传 真:0755-2395385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王玲经办律师:杨茹、孙昊天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联系电话:0755-22167127传 真:0755-22163390

(三)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 责 人:李丹经办注册会计师:蔡智锋、刘晶晶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联系电话:0755-82618235

传 真:0755-82618800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繁荣、刘瑞霖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5层联系电话:010-85665588传 真:010-856651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何朝曦84,240,00020.60%有限售条件84,240,000
2熊武73,008,00017.85%有限售条件73,008,000
3DIAMOND 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39,445,5049.64%无限售条件-
4冯毅33,696,0008.24%有限售条件33,696,000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4,594,5603.57%无限售条件-
6深圳信服叔创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57,8002.41%无限售条件-
7张开翼8,217,5002.01%无限售条件-
8夏伟伟8,034,1001.96%无限售条件-
9邓文俊7,918,0001.94%无限售条件-
10深圳信服仲拓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37,9001.67%无限售条件-
合计285,849,36469.89%-190,944,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何朝曦84,240,00020.36%有限售条件84,240,000
2熊武73,008,00017.64%有限售条件73,008,000
3DIAMOND BRIGHT INTERNATIONAL LIMITED39,445,5049.53%无限售条件-
4冯毅33,696,0008.14%有限售条件33,696,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4,594,5603.53%无限售条件-
6深圳信服叔创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57,8002.38%无限售条件-
7张开翼8,217,5001.99%无限售条件-
8夏伟伟8,034,1001.94%无限售条件-
9邓文俊7,918,0001.91%无限售条件-
10深圳信服仲拓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37,9001.65%无限售条件-
合计285,849,36469.08%-190,944,00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801,8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何朝曦、熊武、冯毅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股份认购协议》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及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文;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林煜东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林 李 波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杨 茹 孙昊天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
蔡智锋刘晶晶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 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
蔡繁荣刘瑞霖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1栋一层

联系电话:0755-26581945

传 真:0755-2640994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22层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 真:0755-2395385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本页无正文,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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