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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6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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