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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6

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3-050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2号维也纳国际酒店(深圳北站店)负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朝曦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6,920,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85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6,880,452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1,255,715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4,654,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34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66,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4%。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69,38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2,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66,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4%。

2.公司在任董事6名,出席4名,独立董事王肖健先生和独立董事江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名,出席2名,监事周春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席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844,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844,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844,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348,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742%;反对9,501,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921%;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91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62,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6,276,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559%;反对10,644,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何朝曦、熊武、冯毅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6,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9,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6%;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周春浩、厦门舜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910,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91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62,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91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62,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910,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9,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6%;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6,910,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59,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6%;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何朝曦先生、熊武先生、冯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选举何朝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1,188,0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36,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415%。

表决结果:何朝曦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选举熊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5,551,4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00,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83%。

表决结果:熊武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选举冯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6,765,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4,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8%。

表决结果:冯毅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叶钦华先生、曾斌先生、钱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选举叶钦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6,804,1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52,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3%;

表决结果:叶钦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选举曾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6,817,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65,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0%;表决结果:曾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 选举钱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6,804,1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52,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3%;

表决结果:钱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郝丹女士、胡海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01 选举郝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05,767,9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9%。

表决结果:郝丹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选举胡海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06,893,2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

表决结果:胡海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茹、吴权道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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