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注销子公司及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注销子公司及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清算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刘婷: _______________
2020年10月28日